锂电池–术语“锂电池”指具有不同化学成分的电池系列,
由多种类型的阴极和电解质组成。就DGR而言
分为:
锂金属电池。通常是一次电池(不可充电)有锂金属
或锂化合物作为阳极。锂金属还包括锂合金电池。
锂金属电池通常用于手表、计算器、照相机等设备的供电,
温度数据记录器,遥控钥匙和除颤器。
注:
锂金属电池自带包装(不含或不与设备一起包装)(包装)
指示968)禁止作为货物在客机上运输)。按照
特别条款A201,锂金属电池或电池,满足本法规第二节的数量限制
经国家当局批准,可使用客机装运PI 968
出发地国、目的地国和经营人国。所有其他锂金属电池和电池
只能在所有有关国家豁免的情况下用客机装运,见
特别条款A201。
一 每个电池/单体必须防止短路,并放置在完全封闭电池/电池,然后放置在坚固的外包装中。蓄电池或单体电池的荷电状态(SoC)不得超过30%。电池和电池不得包装在同一外包装内,或与,
分类为第1类(1.4S除外)、第2.1子类(易燃气体)、第3类(易燃气体)的危险品液体),第4.1子类(易燃固体)和第5.1子类(氧化剂)。每包锂电池或电池的最大净重为35千克。仅货运飞机(CAO)
包装检验:包装类别II性能标准。需要UN规格包装。
二 需要托运人声明。(航空)运单上必须注明以下声明:
“随附DGD的危险品”或“随附托运人声明的危险品”“仅货运飞机”或“CAO”
每个电池/单体必须防止短路,并放置在
完全封闭电池/电池,然后放置在坚固的外包装中。
电池和蓄电池不得与其他危险品装在同一外包装内。
蓄电池或单体电池的荷电状态(SoC)不得超过30%。
如果是整合的一部分,则包含分配给本节的电池的包装和/或外包装必须
与合并中不受国际民航组织/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约束的货物分开提供给DHL
DGR公司。此外,每批货物和/或外包装只接受一个包装。这些如果在客户预制ULD中投标,则不接受电池。外包装也可能包含危险货物的包装,但不属于第1类(1.4S除外)、2.1子类、3类、4.1子类和5.1子类,或不受IATA DGR约束的货物。每包最多8个电池。仅货运飞机(CAO)包装试验:1.2m跌落试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