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接香港DHL通知,欧洲件受限申报价值50美金/票,经香港DHL渠道寄运低于50美元欧洲货件,必须随货提供交易证明。如无随货提供交易证明,被DHL查获或怀疑低申报件时将会直接退件处理。为了货件能够正常中转及派送,请务必按真实价值申报及如实提供交易证明,否则因此导致货件中转延误或退件费用、责任等将由寄件人自行承担,请知悉;
2.接DHL通知,近期有货物品名描述过于简单、笼统,不足以体现真实货物的问题件,严重影响货物清关中转时效。我司在此重申,
所有货物不论任何渠道,都需要如实、详细完整的申报货物品名描述,不得出现盒子、配件、礼物、模块等笼统或者简写品名。常见
不合格品名:“IC”, “refer to invoice”, “CLOTHS”, “BOX”, “TOYS”, “CAPS”, “SAMPLE, MODULES”, “GIFT BOX”,
“HARDWARE” 等,都是不能接受的。
寄件客户如实申报并申报完整,如有此类问题件产生,因此导致中转延误或退件费用等由寄件人自行承担